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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办发〔2015〕14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才办等三部门

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15年9月)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顶尖人才(团队)来通创业创新。对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化进程快、投资强度大,对我市新兴产业培育有重大引领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在按“江海英才计划”和“产业人才发展行动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由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股权投资,3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对顶尖人才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别奖励。

二、鼓励创业“新四军”创办企业。鼓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大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创业者可不受原任职地点限制申报“江海英才计划”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未入选“江海英才计划”的,自创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年的,经审核,给予1~5万元创业奖励。

三、支持科研人员自主创业,激励实施成果转化。鼓励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合理分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不少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四、支持企业引进紧缺人才。江海英才创业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及其他年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研发、设计类及高级工以上紧缺人才,年薪不低于12万元,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上述人才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五、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对经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人才服务机构事前商定开展相关人才服务活动的,可根据服务内容、数量、质量等情况,由市财政给予每家机构每次不超过10万元、全年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六、支持人才创新产品应用。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大力推广应用人才创新产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七、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引导机制。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首期规模1亿元,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天使投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八、支持科技企业实施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简称“通创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5~10万元“通创币”研发投入资助。

九、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单位对入驻三年内的科技企业的创业场所房租、使用宽带互联网和公共软件费用给予优惠,按每家科技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给予管理服务单位补贴。

十、给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融资支持。由财政和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小微创业融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小微创业贷”,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

上述政策资金来源在相应专项中安排,由市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同一项目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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