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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崇川区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细则


2017年崇川区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细则

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加快我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发展,结合《2017年崇川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点产业项目

(一)新开工产业项目奖励

新开工工业项目奖励

1、按区下达序时进度要求申报、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土建类项目,按20万元/个标准奖励。

2、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设备类项目,优先申报市、区技改补助,并同时按认定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去年申报的纯设备类项目今年达标的,今年奖励金额须扣除去年已经奖励的部分。

新开工科技研发类项目奖励

科技研发类项目是指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研发及服务平台。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6号)文件为依据。

1、鼓励科技研发类企业整合提升。对2016年之前在崇川区注册的科技研发类项目,通过发展壮大,2017年新达到100人(需在我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其中按照20%税率缴纳个税的人数不少于20%的,下同)以上规模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此外认定投资额每增加1个亿,再增加奖励10万元,总人数超过400人的奖励总额为150万元。对2017年之前已达到100人以上规模的,2017年新增人数达到市级考核认定标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外认定投资额每增加1个亿,再增加奖励10万元。

2、加强科技研发类企业招引。对2017年区外新引进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50人以上不到100人,且按照20%税率缴纳个税的人数不少于20%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年底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新开工服务业项目奖励1、按区下达序时进度要求申报、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土建类项目,按20万元/个标准奖励。

2、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设备类项目,按认定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去年申报的纯设备类项目今年达标的,今年奖励金额须扣除去年已经奖励的部分。

3、对2017年市外新引进新增应税销售不少于1.5亿元且纳税不少于500万元的企业或非政府性平台,给予企业或非政府性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视规模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新竣工产业项目奖励新竣工工业项目奖励对达到市认定竣工标准的工业土建类项目进行奖励,企业设备投入优先申报市级技改补助,如企业设备投入达到市级补助标准但未享受到市级补助政策的,由区等额给予补助,并另行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竣工服务业项目奖励对达到市认定竣工标准的服务业土建类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元/个。

(三)新转化产业项目奖励新转化工业项目奖励对达到市认定转化标准的工业土建类项目进行奖励,转化项目(即已竣工项目)每获得市认定的1分奖励20万元。新转化服务业项目奖励对达到市认定转化标准的服务业土建类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元/分,不足1分的按比例奖励。帮助工业、服务业项目转化的责任单位按区考核转化得分比例进行奖励,可用于奖励参与转化的项目。

(四)其他奖励

1、申报高企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区科技创新资金奖励办法享受。所在街道(园区)可酌情另行给予该企业相关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2、重大项目奖励对达到市认定重大项目标准的项目进行奖励,在已有新开工产业项目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40万元(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以上奖励针对经市认定为亿元以上项目的企业,除第(四)项外,按就高原则实施,不重复享受。如因认定标准调整,年度过程中通过认定而年终又被否决的,按一半标准进行奖励。

二、重大外资项目

1、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总量奖励:新引进的产业项目(符合崇川区产业导向),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一定奖励:注册外资实际到账数每达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实施须经过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等相应程序。

2、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奖励:对市认定的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房地产、分销项目除外)每个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每个另奖励人民币50万元。

3、特大外资项目奖励:凡在辖区范围内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作为特别重大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4、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实施,奖励发放对象为相关企业或关键引荐人。

三、奖励资金拨付

季度考核时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项目(新开工、新竣工、新转化、外资项目等),奖励资金先行拨付一半,余下奖励部分年终发放。奖励资金由区项目办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拨至各责任单位,再由各责任单位奖励给相关企业。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项目奖励由区经济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即行废止。

崇川区经济建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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