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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指导意见(通知发〔2016〕32号)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知识产权局研究,现将《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1日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指导意见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专利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制定和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县(市、区)参考。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坚持专利创造质量导向,重点对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专利大户、发明专利消零企业等给予资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和整体实力。

(二)目标明确。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相关任务,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引导各地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

(三)配套衔接。各区应在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围绕工作重点,形成配套衔接的资助奖励政策。原则上,省市相关政策相同政策点的资助奖励,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专利创造

1、申请资助。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件的企业,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高校院所(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科研机构,每件资助2000元。单个单位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

2、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综合考虑创新难度、权利要求数量、国际国内专利布局质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质量因素,经专业评审后,分档次进行资助,最高资助10000元/件。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3000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七至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500元/件。

4、PCT专利资助。对通过 PCT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实际发生官费分阶段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 5万元。

5、专利大户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8件的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15件或专利授权量超过 120件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20件的高等院校(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 10万元奖励。

(二)专利运用

1、专利交易补助。对企业购买并成功转化与主营产品或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且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专利交易双方为不同法人且不同属一个公司(集团),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审,专利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专利出资入股奖励。对专利成果(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作价出资入股(持股比例超过20%),且企业年纳税超过50万元,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估,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专利质押融资补助。对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将专利权质押给银行且明确专利在贷款中所占比重和金额,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押登记的,按专利所占贷款的实际份额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委托有资质机构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专利保护

1、专利保险资助。对企业参保专利根据不同条件实行全额或定额补贴: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的优秀专利及相关专利(5件以内);获得国家级发明奖、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技成果中的核心专利及相关专利(5件以内);法定保护期限不足10年202的发明专利及相关专利(5件以内),上述专利投保执行险、侵权责任险,其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企业其他专利投保执行险、侵权责任险实行按所缴保费的50%定额资助。对专利保险托管服务平台按照托管企业数量确定补贴,每服务1家企业补贴500元。

2、企业专利维权援助资助。对企业为维护自身专利权益,主动提起国内外专利诉讼(行政处理),处理终结,获得胜诉;被动应对涉外专利诉讼(行政处理),获得胜诉或对方撤诉;或为积极开拓市场,扫除创新发展障碍,发起(对市外)专利无效复审请求,涉案专利无效决定成立生效。按企业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3、企业境外参展专利风险防范资助。企业参加欧、美、日、韩、俄、印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举办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展会,为防止境外参展时受到侵权指控造成损失,在参展前开展展会所在国家专利相关法律与参展商品专利技术风险研究,形成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方案并加以实施,经评审,按其实际投入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万元奖励。

4、“正版正货”承诺示范奖励。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专业商品贸易集聚区(专业市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大型商场与超市、电子商务企业、药品连锁企业等)开展“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企业创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诚信守法经营”的文化氛围,认定为市“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分别奖励 5万元、3万元。

(四)专利管理

1、贯标企业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每户奖励 2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每户再奖励 3万元。

2、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对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每户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3、政府专利奖。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专利服务

1、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奖励。对新引进入驻南通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4号楼)的高端服务机构,自引进入驻起,免缴三年办公场所租金。对2018年底前入驻,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有2名专利代理人、6名以上工作人员的服务机构,入驻满三年的,经自愿申报和审核,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开办费奖励。

2、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凡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的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本地营业额累计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且授权的发明专利当年不低于4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数量的占比达到60%以上,在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被认定的有效投诉少于 2件且无非正常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经评审,按其代理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质量和件数计,职务发明专利最高奖励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最高奖励600元/件。每家机构累计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奖励。扶持专利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年本地营业额累计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对评为三星、四星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六)人才培养

1、知识产权教育奖励。鼓励在通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对新设立知识产权课程,并纳入考试学分的,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所属机构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新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研究的,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所属机构最高 5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奖励。

2、知识产权培训奖励。对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且有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市区企事业单位举办知识产权培训单次4个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以上且培训人数20人以上的,或者举办专业性高端知识产权培训 3个学时以上且培训人数50人以上的,经市知识产权局事先备案事后审核,分别奖励 1500元/次、3000元/次。每家服务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对企业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人奖励;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信息分析师等专业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4、高端人才引进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企业,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满足企业快速发展和开展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从市域外引进知识产权实务能力较强、专业素质较高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服务人才,且在通服务 3年以上,经评审后,按引进人才数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人奖励。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

3)曾在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中心或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任职;

4)具有专利代理人或律师资格证。

各县(市、区)应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促进专利创造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专利工作由创造向运用和保护拓展,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产业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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