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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崇川政办发〔2013〕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观音山新城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直驻区各有关分局:

《崇川区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川区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2


附件:

崇川区政府关于扶持

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集约发展、两化融合,强力推动中小企业的融资上市和规模培育工作,保持跨越式发展态势,加速集聚重要产业,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努力培植重点企业,全面提升城区核心竞争力,实现率先现代化,再造新崇川的宏伟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补充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税;核准、备案后新购置),按购置新设备实际付款额的5%-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鼓励实施绿色制造战略。对列入市区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煤)库,参与区级项目补助资金评定,按实施项目设备投资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达标工作,对于当年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三、鼓励两化融合示范引领。对新被确认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除给予市级资金配套外,还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级两化融合项目库,参与区级项目补助资金评定,按新购置技术、设备、软件投资实际支付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如采购区内软件企业的软件额达到软件投资总额的50%,补助比例提高至15%,限额相应提升至30万元。

四、拓展企业融资平台。对为辖区内工业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100万元、期限超过6个月的担保企业,按担保额的3-5‰给予补助。为辖区内工业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年化利率15%(含)以下、期限超过6个月的,按贷款额的5‰给予补助。对我区农贷、科贷公司在省监管评级中,获得AAAAAA信用等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发挥金融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合作,对成功吸收创投基金2000万元以上入股并已成功投资于本辖区的企业,经审核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入轨企业首次向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以收到省证监局受理函为准)的,区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入轨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的(以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函为准),区级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拟境外上市,已在相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享受区级财政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入轨企业成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挂牌上市的(含注册地迁至本区的境内借壳上市),区级财政按其在本区实际投资额的1‰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企业成功上市,最低按其在本区实际投资总额的2‰给予以奖励,不设上限。上市成功后,首次奖励以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在本区投资额为准,兑现其中的80%部分,其余部分待本区募投项目和超募资金全部实施完毕后再行结算(以上市公司在交易所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报告为准)。我区在境内外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或发行公司债、企业在天交所、上交所等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或成功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区级财政奖励40万元。

六、鼓励企业提速扩规模。年应税销售5000万元以上、当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或10%)的企业,高出的增量部分,按3‰比例进行奖励。年应税销售3000万元以上、当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或10%)的企业,高出的增量部分,按1‰比例进行奖励。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上激励对象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七、鼓励企业转型促发展。获市区工业新型经济模式认定的,奖励1万元;获省、市工业设计中心、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获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获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获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新被认定为省、市级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获评省、市级管理创新优秀论文的,分别给予全部作者奖励5000元、1000元。对新通过企业信用贯标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

八、鼓励企业营销拓市场。对区内工业企业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给予参展企业5000-8000元补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本意见未涉及的有关区工业经济发展的科技、人才、外贸、产业、金融等方面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原有政策规定具体条款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类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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